一、涉外人员守则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三、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四、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六、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在国外服从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尊重驻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大国沙文主义,不搞种族歧视。
七、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严禁索贿受贿,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严格执行授受礼品的规定。
八、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分清公私界限,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九、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十、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内部文件,不公开报道)
二、涉外保密工作须知
1、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事,也是每个涉外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2、对外活动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既利于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
3、出国一般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不得携带工作证。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机密文件,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有保密文件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被窃和丢失。在有我驻外机构的国家和地区,应委托我驻外机构代为保管,不得携带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4、严守国家机密,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与外国人谈判不要把机密文件摆在桌上。在旅馆、饭店、汽车内,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使领馆保密室草拟。
5、私人通信不谈内部问题,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6、使用电报联系,应坚持“密电密复,明电明复”的保密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明码电报、电话、电传以及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严禁使用专用电话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通话。
三、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1、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的一切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根据党章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在涉外活动中,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纪律。一切严重违犯纪律的行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3、在涉外活动中,触犯我国刑律被依法判刑的,一般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属于过失犯罪,判处较轻刑罚,平时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为外国情报机关或敌特机关服务的;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叛逃的;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的;对外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在国外、境外期间,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令,或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国利益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在涉外活动或国际间通讯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丢失秘密、机密级文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泄露绝密级党和国家秘密的;丢失绝密级文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8、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谋求个人或亲友出国、出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为了谋求个人或亲友出国、出境,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经济或其它方面损害国家利益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擅自临时或短期出国、出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由于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驻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的;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犯规定,擅自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国外、境外失控期间以及在国内与外国人、外国机构交往中,犯有其它错误的,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在涉外活动中,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的;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与赌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在国外、境外期间,多次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批准或组织观看者,从重处理。
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它淫秽物品入境,以及进行复制、传播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14、在涉外活动中,有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等行为的;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行贿的;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按《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从重处理。
依照国家规定应交公的礼品不交公的,以贪污论处。
15、犯有本规定所列两种以上错误的,合并处理。即在应受最高处分基础上加重处理,或按应受最高处分处理。
犯有本规定未列举的其它违犯纪律行为的,按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比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但须按批准权限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四、因公出国人员教育管理的规定
1、因公出国人员在出国(境)前,都要接受外事纪律教育,做到在国外活动期间忠于职守,严守机密,廉洁率公,遵守外事纪律。
2.学院组团出访办好出国(境)手续后,应组织出国团、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
3、出访教育的具体内容
1)出访团组、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对每个成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2)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与我国的关系和我国对该国的基本政策。
3)我国和上海市改革开放以来成就和当前国际国内重大问题的问答材料。
4)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
5)对外交往中应注意的礼仪和习俗(包括见面、称呼.说话、仪容、服饰、出席宴请、招待会和晚会等)。
4、出国团组、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写出出访报告。
学院外事部门应严格对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的工作和活动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表现好的团组、人员,要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团组和个人,应及时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国法处理。
五、出国团组领导须知
1)团组领导对出国活动,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具体任务,作好充分准备。对出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出国前要有充分的估计。
2)出国前,团组领导要以身作则组织全体出国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形势、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按计划努力完成出国任务。
3)出国团组领导成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领导成员应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互通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讨论。
4)要教育出国人员妥善保管护照,防止丢失或被窃。
5)在出国期间,要确切掌握每天的活动安排,了解第二天的活动有无变化,及时向全团通报。并督促团员遵守时间,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6)回国后,要组织全团就完成出国任务的情况、遵守外事纪律等进行总结。
六、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的要求
1)护照是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重要证件,持照人在国外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将护照留在旅馆内;旅行时不要将护照放在旅行袋、手提箱或手提包内以防遗失。
2)在护照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的人员,可凭出国有关证件向颁照机关领取旧照,不得另行申办新照。
3)严禁携带护照在国内出差、旅行并以护照充当证件购机票等。
4)如遗失护照。在国外应立即报告我驻该国的使馆或就近的领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回国后派遣单位要及时报告颁照机关,在国内丢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论在国外、国内遗失护照,遗照人都应将护照丢失的详细经过写成书面报告,由派遣单位报颁照机关。遗失护照者需补发的,应按正常申办护照手续办理,补发护照时一律加倍收费,费用由遗照人个人自付,不得报销。
七、因公出国人员进出国(境)携带行李物品的规定
1)出国人员进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符合《出国人员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品种、数量内给予免税。
2)出国人员用个人所得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业用品(不包括一般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录音机等),应由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单位出具证明,经海关核准后免税放行.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物品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税。
3)出国人员不得接受外籍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委托带进或带出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们带进物品。
4)出国人员进出境不得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出国人员进出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出境带有外币的应有银行开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5)出国人员应模范地遵守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海关手续。
八、回国后的护照收缴和管理
学院外事部门统一负责全院因公出国护照的归口管理工作。因公出国人员必须在其回国一个月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到学院国际交流处。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领取。国际交流处对所收缴的护照做好登记工作,统一保管在专门的保险柜中,对失效护照应连同填写的《护照收缴清单》一并送市农委外事部门,由上级机关统一销毁处理。
九、出国(境)基本常识
1、出国注意事项
1)出国人员必须遵守所访问国家的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和不正当的、非法的经济活动,不得介入或干涉对方内部事务,不得议论所访问国家的内外政策及领导人。
2)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到达一个国家后,应和我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与我驻外使、领馆沟通情况并接受其领导。在出访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请示,听从我驻外使、领馆的安排。
3)对外交往、行动要符合身份,言论要有分寸,行为举止要有礼貌,合乎常规。
4)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的内外政策。
5)参加社交活动要主动与外国朋友接触,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不拘谨、不慌张。如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
6)遇到外国记者与我进行一般接触交谈,应友好相待。如对方正式要求采访,应做好认真准备后予以接待。对不宜接待的可于婉拒。对方提出的不友好的问题或持不正确的观点,如属不了解我国情况,可耐心解说,正面阐明我观点,但不要操之过急;对恶意挑衅,应予顶回或据理驳斥,但不予纠缠。
7)平时外出身上不要携带过多钱物,以防被窃,不要在深夜外出或到偏僻复杂的场所.进出旅馆房间应注意关锁房门。
8)出国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尊重对方安排,不随便议论人家的礼遇。
9)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督促。
10)严守国家机密,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
11)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涉足下流、色情场所,不看黄色书刊、彩电、电视和录像,不带有淫秽内容的书刊、杂志和音像制品回国。
12)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亦不得借故绕道回国。
13)我出访团、组、人员必须先在国内办好旅途停留或过境国家的入出境签证手续,并注意签证的有效期.否则,将会因无签证过境被扣留或罚款,使我蒙受政治上、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
14)出访人员应要善保管好护照,防止被偷、被抢或被盗情况发生。
15)严格执行外事经费开支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不得随意挪用外汇。
十、在国外参观游览须知
1)许多国家都制订有天然动植物保护法。违者,轻则受到人们的申斥和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2)外国的街心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和一些大的家院里常有松鼠、候鸟、鸽子、天鹅等天然动物,禁止用手抓捕和挑逗。
3)在外国的私人宅院、街道两旁、街心公园、公园等均有花草树木,不要随便采花摘叶,攀登树木或践踏绿色草坪。
4)在街上行走,穿越马路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扔果皮、纸屑等,应自觉丢入垃圾箱,否则会遭到罚款。
5)在公众场合不得吸烟,在飞机、轮船、火车上则分吸烟和不吸烟座位,在不吸烟座位上不得吸烟。一般在工作、参观、谈判、观看表演时亦不得吸烟,休息时可到休息室吸烟。
6)在设有明显标志、明文规定的禁区或某些地方严禁照相,边境口岸、机场、博物馆、新产品展览处、古文物、私人住宅等地,即使未设立不准拍照的标志,也禁止照相。有些虽允许拍照.但不准使用镁光灯(闪光灯)。
7)不能随意对着不相识的人照相,拍照时注意不要影响、妨碍他人的交通。
8)参观游览时,应尊重对方的风俗和宗教习俗,了解有无禁止的规定。
9)尽可能了解东道国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等情况,以便于交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提问。
10)尽量多学几句东道国的语言。如“您好”,“谢谢”,“再见”等日常寒暄用语。
